前獄管教拳伸狼爪 性侵少女判16年
姜姓男子任花蓮監獄主任管理員時,在外擔任友人三名未滿十四歲兒女跆拳道武術教練,要求週五、週六留宿集訓,涉趁熟睡時對少女伸狼爪,共侵犯十九次,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異狀通報,姜男惡行才曝光。花蓮地方法院判姜十六年徒刑。可上訴。
六十四歲姜男是跆拳道及八極拳高手,通過跆拳道八段審查,長年在花蓮教拳,案發時是花蓮監獄主任管理員,被稱爲「最強監所管理員」,曾帶學生參加世界武術大賽;花蓮縣防身術競技協會八年前成立時,姜男還出任協會首任理事長。
判決書指出,三年前某日,姜男趁姊弟三人熟睡時,偷摸少女私處,被害少女驚醒抗拒,姜涉威脅退訓、送監吃牢飯,少女擔心影響兩個弟弟參賽資格隱忍,姜男卻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猥褻,甚至指侵,少女只要反抗,弟弟隔天就會遭姜教訓。
少女後來向父母稱被教練摸胸,不想繼續練拳,父母相當生氣,姜男辯稱是訓練不小心碰到,想用廿萬元息事寧人;二〇二二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愈來愈糟,一問才知姜男惡行,緊急通報。
姜男兩年前被檢方傳喚,偵辦期間他以母親年老多病須照顧爲由申請提前退休,獄方不知他涉案通過申請,姜拿到退休金。
法官認爲,姜男曾爲執法人員,應具備更強法治觀念,與被害人一家爲多年好友,卻辜負爲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且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
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一次處有期徒刑四年,又犯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性交共十八罪,一罪可處有期徒刑七年四月,合併應執行十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