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性侵15歲少女「PO照威脅再伸狼爪」 4犯代價關5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工人阿強(化名)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5歲少女A,他竟在兩人相約見面時性侵A女,事後還將女方的照片PO上網,逼迫A女再與自己發生性行爲3次。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5年。
▲阿強性侵A女之後,竟又以「刪文」爲條件,脅迫女方與自己發生性行爲。(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2023年間約A女出來見面,雙方碰面之後,他卻不顧A女拒絕,於暗巷內性侵得逞;事發2天之後,因爲A女聲稱要去找男友,他竟傳送多則文字、語音訊息,威脅要將先前的事情公開,接着就在個人臉書頁面、多達5000人的臉書社團中,PO出A女的照片,同時留言指稱女方在感情上與多人保持曖昧關係、曝光性行爲次數等等。
隨後,阿強以談條件換取刪文爲由,先是要求A女與男友拍攝性影像,後來又改口變成脅迫A女與自己發生性行爲,共計得逞3次。阿強挨告之後矢口否認性侵,強調上網PO文只是要嚇嚇A女,過沒幾分鐘就刪除了,兩人是合意性行爲。
然而,法官檢視阿強與A女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阿強在第一次見面之前,就主動表明想要發生性行爲,但均被A女拒絕,接着他開始在談話中頻繁提及自己曾找人輸贏、把人打到住院等事情,導致A女心生恐懼,因而在事發之後不敢向他人求助,也不敢拒絕赴約。
法官指出,A女在多次證述中,對於阿強如何脅迫發生性行爲的過程、方式,前後證述均大致相符,沒有重大瑕疵,如果不是親身受到侵害,實在很難做出如此明確的陳述,而且她也沒有必要冒着僞證罪、自損名節的風險,故意誣陷阿強,因而認定她的說詞可以採信。
法官表示,阿強以脅迫方式性侵A女,至今仍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4次,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5年,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三)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四)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五)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