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前監獄管理員 性侵少女判16年

64歲花蓮監獄姜姓前主任管理員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的跆拳道及武術教練,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少女共計18次,遭花蓮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圖爲花蓮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監獄姜姓前主任管理員教導友人未滿14歲女兒跆拳道及武術,要求週五、週六留宿自宅集訓,並對少女伸出狼爪,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對方共計18次,被反抗時不僅威脅女方,甚至還教訓與少女一同訓練的弟弟,行徑相當惡劣。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16年徒刑,可上訴。

64歲姜男2022年7月起擔任友人女兒及2名兒子的武術及跆拳道教練,期間以集訓備賽爲由,要求每週五、週六留宿他位在花蓮市的住所,姜男某天見3人熟睡時,偷摸少女胸部、下體,對方驚醒後抗拒,姜還以退訓、送監吃牢飯等語威脅,少女因擔心弟弟參賽資格受影響選擇隱忍。

不料,姜男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猥褻、指侵對方多達18次,只要女方反抗,隔天就教訓少女的弟弟,少女3個月後因受不了便以遭摸胸理由,向家人表明不想繼續訓練,家長誤以爲女兒被性騷相當生氣找姜男理論,姜辯稱訓練不小心碰到並用20萬元和解,直到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在校精神不佳,一問之下才得知姜男惡狀,檢警接獲通報也介入調查。

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爲,姜男曾擔任執法人員,與被害人一家爲多年好友,本應具有法治觀念,卻辜負自己爲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多次對少女乘機、強制性交行爲,事後更以對少女家人不利威脅讓對方不敢聲張。

由於姜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法院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對少女遂行乘機性交行爲1次,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共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