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監前管理員性侵少女18次 否認犯行態度差判刑16年

64歲花蓮監獄前姜姓主任管理員3年前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及2名兒子的跆拳道、武術教練,竟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少女共計18次,遭花蓮地方法院判處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64歲花蓮監獄前姜姓主任管理員3年前擔任友人未滿14歲女兒及2名兒子的跆拳道、武術教練,要求3人週五、週六留宿自宅集訓,並趁大家熟睡時對少女伸出狼爪,以指侵等方式侵犯對方共計18次,案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及對未滿14歲之女子爲強制性交等罪,共判刑16年,可上訴。

姜男在2022年7月起擔任友人女兒及2名兒子的武術及跆拳道教練,期間以集訓賽爲由,要求3人在每週五、週六留宿他位在花蓮市的住所,姜男先是趁3人熟睡時,偷摸女生胸部、下體,受害少女驚醒後抗拒,反遭姜以退訓、送監吃牢飯等語威脅。

少女因擔心家人蔘賽資格受影響選擇隱忍,沒想到就是惡夢的開始,姜男接着變本加厲,在少女清醒時從襲胸、摸下體等猥褻到直接用手指侵入下體並用舌頭舔,期間女方只要反抗,家人隔天就會遭姜教訓暴打。

少女因受不了遭姜男伸狼爪10月向父母說不想繼續練,並輕描淡寫解釋只是遭摸胸而已,家長誤以爲女兒被性騷後相當生氣,姜則辯稱只是訓練不小心碰到,用20萬元想要息事寧人,直到2022年底學校老師發現少女精神狀況愈來愈糟,一問之下得知姜男的惡狀後趕緊通報,檢警也立即介入調查。

全案經花蓮地院審理認爲,姜男曾擔任執法人員,與被害人一家爲多年好友,本應具有法治觀念,卻辜負自己爲人師表職責及好友信賴,多次對少女乘機、強制性交行爲,事後更以對少女家人不利威脅造成對方不敢對外聲張。

由於姜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也不佳,嚴重打擊被害人身心靈,法院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對少女遂行乘機性交行爲1次,處有期徒刑4年,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共18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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