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伸狼爪!4歲女童遭父友舌頭舔下體 法院判決出爐
一名楊姓男子,竟是4歲女童父親的友人,他趁女童在餐廳時,強行脫掉她的內褲,不僅用手撫摸下體,甚至變態舔舐,全程被監視器拍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驚傳一起令人髮指的猥褻幼童案!一名楊姓男子,竟是4歲女童父親的友人,他趁女童在餐廳時,強行脫掉她的內褲,不僅用手撫摸下體,甚至變態舔舐,全程被監視器拍下。女童父母發現後怒不可遏,憤而提告。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觸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是女童父親的友人,明知女童年僅4歲,竟於2023年11月27日下午,在臺南市某餐廳內,趁四下無人時,強行脫掉女童內褲,以手撫摸其生殖器及臀部,甚至用舌頭舔舐,變態行徑全被監視器拍下。
餐廳老闆事後查看監視器,驚見楊男惡行,立即通知女童父親。女童父母得知後怒不可遏,憤而報警提告。楊男則在案件曝光前,於2024年7月15日主動向臺南市警局某分局自首。
臺南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並與女童父親達成和解,賠償35萬元。但女童母親不願原諒,法院認爲,楊男行爲嚴重侵害女童身心發展,影響其未來對兩性關係的認知,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犯罪情節重大,不宜輕縱。
法官審酌後,依《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10月徒刑。辯護人雖請求緩刑,但法院認爲,女童母親未原諒,且性侵幼童罪質惡劣,最終不予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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