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女被蹂躪卻遭家人誤會「自願的」 惡狼二審仍判3年10月刑

男子李懷祖在新店碧潭攀搭一名女子,以請喝飲料爲由邀對方上機車,卻載至一間土地公廟旁強吻、指侵,被害人不甘受辱而報警,臺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被害人表示,本身有憂鬱症,事發後會想輕生,也會做惡夢,家人還以爲她是「自願的」,覺得很倒楣。臺北地院判李3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6日駁回。

李已婚,從事粗活,有竊盜、洗錢防制法、毒品前科。

2023年8月29日早上9點,李懷祖見一名女子獨處,他藉機搭訕,以請喝飲料爲由將她載至偏僻處。李不顧女子反抗,將她壓在土地公廟旁的椅子上,還摑對方臉頰、觸摸胸部、強吻,並指侵她。被害人遭性侵後,向新北市警新店分局報案。

李懷祖落網時辯稱「不知情、無此事,驗DNA就知道了」,甚至在北院準備程序庭時狡稱「只有在外撫摸,趁不注意摸外陰部」,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案。

被害人表示,事情發生後,她有去看心理醫師、服藥,也害怕一個人獨行,卻還被家人誤會她是「自願的」,非常委屈。她說,如果李有賠償,她願意給對方機會,如未彌補,請法院依法判決。

因李認罪,加上有新店分局偵查隊警員職務報告、耕莘醫院拍攝被害人身體傷害相關影像紀錄佐證,北院認爲李犯行明確。北院認爲李爲了滿足私慾而性侵,法紀觀念淡薄,也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但他可能是吸完毒後才找被害人兜風,加上入監無力賠償,判他3年10月刑。

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16日判上訴駁回。

男子李懷祖在新店強吻、指侵路邊獨處的女子,臺北地院判他3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16日駁回。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