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男私自賣女兒名下房產 遭判賠近5000萬

▲男子私自把未成年女兒名下房產過戶給自己後變賣,遭判賠1160萬人民幣。(示意圖/VCG)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北京市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之後,私自把未成年女兒名下房產過戶給自己後變賣給他人,根據法院最新判決,父親必須賠償女兒1160萬人民幣(約新臺幣4890萬元)。

新京報報導,王男與張女2007年以女兒王粒(化名)名義買房,女兒獲得房屋所有權,這對夫妻離婚之後,女兒跟隨父親生活。但到了2016年8月,王先生在女兒不知情的狀態下,偷偷代女兒簽下房屋贈與合約,將房產轉到自己名下後售出。直到2023年,女兒纔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發現此事,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向父親索賠。

王男辯稱,把房子過戶是爲了貸款籌措女兒留學資金,且因爲與前妻離婚,需要支付費用給對方,這才把房子賣掉。不過張女認爲,王男在離婚後短短几日內就辦理過戶手續,屬於侵害未成年人財產的行爲。

經審理,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定,這間房子屬於女兒個人財產,身爲女兒的法定監護人,卻在做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未徵得本人同意,不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這不僅侵害女兒財產權益,更有違公序良俗。

法院判決王男贈與合約無效,必須賠償女兒1160萬人民幣。王男事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