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一方“私藏”幼兒,怎麼辦?

來源:人民網

小兩口鬧離婚,爸爸帶着孩子直接“消失”,媽媽見不到孩子,夜夜難眠。面對如此情形,法院該如何做?

徐某與胡某系夫妻,兩人在婚後育有一女徐小某。結婚一年多以後,胡某就提出了離婚。由於離婚需要一定時間,兩人就暫時分居。

分居期間,女兒隨母親胡某生活。某日,父親徐某探望女兒時,擅自將女兒帶走。此後,徐某便把女兒藏起來,不讓胡某見女兒,胡某遂將徐某訴至法院。

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和雙方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分居期間女兒徐小某由胡某直接撫養。然而,徐某及其家人抗拒判決的執行,不僅將徐小某藏匿至親戚家,並且頻繁更換居住地,拒接執行法官的電話,拒絕配合移交撫養權。

如果不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徐某不會主動移交撫養權;而考慮到後續子女成長及探望等問題,也不能因爲強制措施而讓矛盾進一步激化。對此,法院該如何處理才“最有利於未成年人”?

經過法官的耐心疏導和強制執行措施的震懾,徐某最終同意主動移交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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