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泳池內對小女友指侵 賠150萬和解換免囚
▲20歲的青年在泳池對12歲小女友指侵慘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20歲的小志(化名)泳池認識12歲少女小花(化名)後,兩人相談甚歡,甚至談起純純的愛,某日兩人在泳池游泳時,小志竟一時「凍不住」對小花指侵,小花父母得知後氣炸提告,一審小志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月,高雄高分院審酌小志已賠償150萬元和對方和解,小花也願意原諒他,因此改判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小志是2023年11月間在某游泳池游泳時認識小花,兩人經常聊天,談着曖昧不明的戀愛,同年12月17日下午,兩人又相約前往游泳,在小花同意下,小志涉嫌在遊池先環抱撫摸小花身體,進而把手指深進她的下體。
小花覺得不舒服推開小志,事後更傳「痛死了」、「你這樣會給我心理陰影欸」、「下次再這樣」、「我就封鎖你」、「再也沒有聯繫」給小志,沒想到還是被小花父母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
一審地院審理時,小志雖辯稱兩人是「兩小無猜」,但法官發現小志曾多次傳送裸露性器官照片給小花,仍認爲他僅爲滿足一己之私慾,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月。
廖男不服提出上訴,審理期間,小志也趕緊找小花及父母達成150萬元的和解,並主張事後已深刻反省、彌補錯誤,情狀顯可憫恕,原判決所科刑度猶嫌情輕法重,請求酌予減刑。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發現在一審結果出爐後,小花也曾傳line給小志說「我會原諒你」、「希望你能關比較少年」,足見小花實有宥恕小志之意,因此從輕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另接受法治教育10場,並禁止與小花接觸、聯絡、騷擾,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