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帶鄰家女孩進房摸私處 彰化阿伯賠35萬換免囚

▲彰化1名阿北對鄰居女幼童摸私密處猥褻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女孩13年前就讀幼兒園時,遭已婚鄰居阿雄(化名)帶到房間內伸魔掌摸私密處,去年經由學校輔導室通報,女孩媽媽陪同到警局提告,阿雄偵訊時坦承犯行,以35萬元成立調解;法官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與被害人接觸,還要參加4次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11年間某日下午,當年女孩還小,對性及猥褻行爲知識及判斷能力尚未成熟,無法表達,阿雄帶着當時就讀幼兒園鄰居女孩,回到住處房間內,將女孩抱在大腿間,徒手撫摸私密處猥褻得逞。

事隔13年至2024年,女孩長大了,在學校輔導室對老師提及此事時,學校老師才告知女孩此爲性侵害案件並進行通報,女孩在母親陪同下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審酌被告爲逞一己私慾,強制猥褻犯行,造成女孩身心受創,由於阿雄警詢、偵訊及地院審理時皆坦承不諱,當場給付35萬元成立調解,告訴人也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並同意給予其緩刑宣告而原諒被告,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間並完成加害人處遇計劃。並禁止對被害人女子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爲,應接受地檢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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