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前偷帶小女友「轉大人」 準菜兵賠爆換免關
▲16歲少女。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翻攝Pexels)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19歲黃姓男子,在入伍前與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多次發生性行爲。少女父母得知後提告,最終黃男被判刑七個月,緩刑三年,並須支付40萬元賠償及參加法治教育。
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男是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2人展開一段短暫戀情病發生關係。期間黃男多次在自己住處與少女發生性行爲。當少女的父母得知女兒偷嚐禁果後,憤而報警。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卻仍選擇與她發生行爲,無法以「雙方同意」免責。然而,因黃男坦承犯行且願意調解,賠償40萬元,並無暴力或誘拐情節,加上無前科,法院判處緩刑三年並要求他參加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