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13歲小女友!軍人帶她「路邊車震」 賠50萬換緩刑
軍人帶13歲小女友路邊車震,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軍人阿宏(化名)在網路認識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一步交往,而阿宏於某天晚間在車上將小美及自身衣物脫下,並指侵得逞;小美母親發現後,急忙帶着女兒報警。經法院審理,阿宏坦承犯行,表示願意賠償50萬元,最終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
判決指出,軍人阿宏於2024年4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小美,兩人進而成爲男女朋友。未料,阿宏明知小美年齡未滿14歲,仍在同年5月某日晚間8點多在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邊車上,將小美的內外褲及自身衣物褪去,僅行指侵得逞。小美母親事後發現女兒異狀,趕緊帶着小美到警局報案。
基隆地院審理,阿宏因一時無法剋制己身情慾,而與小美性交,對於小美身心健全、人格發展均生不良影響;考量阿宏於審判中已坦承一切,加上雙方已達成50萬元調解,告訴人均於審判中表示同意給予緩刑,最終阿宏被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支付損害賠償,且應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