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同學酒館討論活動 見她醉倒強吻數秒 男大生賠50萬換緩刑
男大生強吻女同學下場超慘。(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女大學生小美與同校男同學阿國在餐酒館討論合作後,過程中雙方品酒討論,但女同學卻不勝酒力爛醉,阿國開車載她回家途中,停在一處在消防隊對面停車格,在小美極力抵抗下,仍強行親吻小美嘴脣,事後小美提告,阿國一審依強制猥褻罪遭判9月,上訴後,他坦承犯行,賠償50萬和解,仍維持原判,但獲宣告緩刑5年。
根據決書,阿國與同小女學生小美就讀同校,但不同系。但因阿國自稱爲社團幹部,可以與她討論活動合作。雙方相約於民國110年11月間,約在高雄市某餐酒館討論買酒合作事宜。
到了凌晨,小美不勝酒力要返家,阿國便自告奮勇扶她到車上副駕駛座,經過鼓山消防隊對面停車格, 阿國詢問小美是否能吻她,但遭到明確告知拒絕及用手遮住嘴脣,阿國卻不予理會,強行親吻數秒。小美事後氣得替告。
被阿國出庭時坦承親吻小美1次,但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還辯稱:我是經過她同意才親吻。
但小美提出阿國事後道歉簡訊,阿國坦承「當天酒喝多有些逾矩的行爲深感抱歉!我不應該這樣做,這也讓我學習到我酒後不該這樣,我會藉此警惕、改善自己的行爲,實在抱歉。我還是再一次爲我一時的酒意造成後續對妳的傷害,再次跟妳致上,最誠意的道歉。希望妳能夠諒解。」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阿國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雙方沒有和解,加上兩人爲同校學生之關係、本案犯罪方式爲趁女方酒後意識、行動能力較差之際,於車上爲強吻行爲,因此判刑9月。
阿國不服上訴,高分院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50萬元,判決刑度維持不變,但予以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