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25年女工友是內鬼!吞154萬曝光前急自首 300萬定存換免囚
▲臺中土地銀行資深女工友侵佔款項被發現,丟工作外還要賠償。(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51歲陳姓女子在土地銀行當工友25年,卻利用同事對她的信任,趁着協助銀行收樓上承租戶的水電費時,填寫假的帳款報表讓主管審覈,導致銀行短收265萬4505元,陳女並將其中154萬7677元收到自己口袋,直到銀行察覺有異,啓動內部調查,陳女連忙跑到地檢署自首,並拿出面額300萬元的土銀定存質押還給銀行。臺中地院審理,法官認爲陳女自首且已有悔意,依陳女犯業務侵佔罪,減刑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需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判決指出,陳女從1998年起,就在臺中土地銀行沙鹿分行當工友,除負責行舍清潔、收寄信件等庶務工作外,也負責處理水電費的分擔計算,包含將水電費單交給沙鹿分行的承租租戶、收受租戶繳納的水電費等,並由她填載、製作水電費相關報表,交給土銀主管查覈。
因陳女工作多年,銀行多位主管基於同事情誼對她相當信任,陳女卻從2017年1月到2023年12月止,藉着協助收取土銀沙鹿分行同址3樓、4樓承租戶水電費的機會,沒有據實填入帳款,導致土地銀行少收了265萬4505元,陳女又將其中的代收款154萬7677元挪爲己用。
直到2024年間,土地銀行因進行年度碳盤查,抽查沙鹿分行用電情形時,發現該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金額有異,進行內部調查,陳女才趕忙向臺中地檢署提出自首狀,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隨即也丟了工作。
臺中地院審理,審酌陳女自首並主動坦承犯罪事實,已有悔意,也以面額共計300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做爲質押返還給銀行,依陳女犯業務侵佔罪,減刑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