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土銀25年女工友 竟侵吞水電費265萬

土銀25年陳姓女工友侵吞代收水電費265萬4505元,遭臺中地院判刑。(本報資料照片)

土地銀行進行年度盤查,抽查發現帳務有異,2017年至2023年代收水電費短少共計265萬4505元,內部調查發現是51歲陳姓女工友收錢未入帳,且已挪用154萬7677元。陳女在銀行提告前主動向臺中地檢署自首,法院依業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內得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陳女是土銀沙鹿分行的25年老工友,平日負責清潔、收寄信件,也負責處理水電費的分擔計算、遞送水電單給該銀行大樓的承租戶、收受租戶繳納的水電費、代收軟入總行、分行業務費用支出憑證處理等業務。

自2017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止,陳女利用代收付款業務的機會,將收取的款項放進自己的事務櫃中且未據實填報入帳資料,致應收款項短少265萬4505元,其中154萬7677元已挪爲己用。

法官認爲陳女利用職務之便,侵佔業務上所持有款項,破壞從事業務之人忠實誠信關係,行爲不可取,但考量陳女始終坦承犯行且積極賠償銀行損害的犯後態度,具有悔意,且以面額300萬元的定存存單爲質押返還給銀行,再加上自首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規定,得減輕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