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抽查抓到內鬼 25年老工友私吞水電費265萬
陳姓女子在土地銀行某分行擔任工友25年,卻利用主管信任、同事情誼,藉着向分行承租的租戶收取水電費時沒確實繳回,直到銀行抽查驚覺短少,統計陳女6年來將265萬元水電費私吞;法院以陳自首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侵佔罪判她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查,陳女(51歲)1998年起就在土地銀行的分行擔任工友,負責行舍清潔、收寄信件,也要處理水電費、遞送水電費單給分行的承租戶、收承租戶水電費等。
陳女卻利用分行主管多年同事情誼、信任,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間,利用處理分行承租、出租代收付款時,藉協助收取分行同棟3樓、4樓承租戶的水電費,多年來卻私吞放在自己收納櫃,未據實填報入帳,導致分行應收款項短少265萬4505元,其中154萬多元挪爲己用。
土地銀行2024年做年度碳盤查時,因抽查該分行用電情形,這才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有異狀,經內部調查後,陳女自行向臺中地檢署自首。
檢方訊時,陳女坦承認罪,並向土地銀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並有行員主管證詞、相關承租戶契約及水電費可佐。
臺中地院審酌,陳女利用職務之便侵佔銀行款項,考量她犯後始終坦承、積極賠償,並以面額300萬元的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 存款存單爲質押返還予銀行。
法院審理後依業務侵佔罪判她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受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