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行工友7年挪用公款271萬 土銀挨罰400萬

土銀對此表示,此案爲該行主動清查發現弊端,案發後更積極追查處理,遭挪用、短收的款項已全數追回,相關人員亦已核予懲處,並未造成土銀及客戶權益損失,同時,業管單位已全盤檢討、強化相關機制,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銀行局主秘張嘉魁指出,陳姓前行員自2017年至2024年4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及短收款項,挪用款項265萬4505元、短收5萬7879元。此案爲土銀執行碳盤查時,發現沙鹿分行和承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出現落差,才發現此案,該員已償還款項。

金管會認爲,此案缺失顯示土銀辦理自用行舍管理,有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缺失,包括未在相關作業規範中明定禁止工員以工代職原則、未妥適建立費用分攤之會計處理程序、對自有行捨出租未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導致陳員長期挪用款項均未被發現。

同時,土銀亦有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缺失,包括案關交易未落實審覈作業,未落實「不動產租、售暨管理收款專戶管理規則」以有折轉帳方式動支專戶款項規定,使陳員持管理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並以「臨時存欠」方式提領現金。

金管會據此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裁罰土銀400萬元,並請土銀對於行員行爲監控及管理等事項,確實檢討改善,應研提具體有效的強化控管機制並落實執行。另外,也請土銀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