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工友挪用公款7年 首例遭金管會罰400萬元

工友超過7年挪用款項加短收達271萬,金管會開罰土銀400萬。 聯合報系資料照

土銀前陳姓行員利用職務之便,長達逾7年向承租戶收取水電費用後,再挪用公款,並通知承租戶錯誤分攤水電費金額造成短收,挪用及短收共達271萬元,金管會24日宣佈處土銀400萬罰鍰。

該陳姓行員是土銀一位工友,這也是銀行工友涉及挪用公款的首例。違規期間是從2017年至2024年4月間,長達七年四個月。

依規定,工友只能做駕駛、膳食和庶務性工作,禁止收取款項。但土銀沙鹿分行該名工友卻長期「以工代職」,替沙鹿分行去收取兩戶承租戶水電費。

沙鹿分行有一個營業大樓,並將三樓和四樓出租給公司戶,這兩戶公司戶繳水電費時,都是先由沙鹿分行支出,沙鹿分行再依比例去跟承租戶收取。

前陳姓工友利用跟這兩戶公司戶收取水電費時,收了現金沒有繳回分行、或透過無折存款再領錢出來挪用。

整個案子是因爲去年五月土銀總務處做碳盤查,發現沙鹿分行與出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很奇怪,進一步查覈後,整個案件才爆發。

金管會已要求土銀做全分行徹查並建立完整動支管理規範,例如承租戶需有完整獨立電錶,自行繳交水電費等。據瞭解,土銀已做各層級主管與員工懲處。

金管會認爲,土銀未完善建立、也沒有落實內控制度,今宣佈處4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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