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面試被帶去墾丁性侵!驚醒見牀上染血 老闆賠140萬換免囚
▲活動女主持應徵工作,卻慘遭廣告公司老闆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一名自行接案的活動女主持小萱(化名)到咖啡店,和廣告公司郭姓老闆進行面試,過程中郭男表示要帶小萱到墾丁拓展人脈,小萱爲拿到工作機會,當日便和郭男、郭男友人一同前往墾丁酒吧飲酒,並一同投宿飯店,當晚小萱就因泥醉而慘遭性侵。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郭男拿出140萬和小萱和解,依郭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爲高雄某廣告公司負責人,2022年5月29日下午2時許,他和自行接案的活動女主持小萱約在咖啡店面試,期間郭男約小萱一同到墾丁,說要幫她結交業界人士,小萱答應後,郭男隨即帶着她和呂姓友人前往墾丁,3人先到某燒烤酒吧和其他友人一同喝酒、吃燒烤,結束後又一同投宿飯店,繼續在房內喝酒、玩桌遊。
到了30日凌晨,郭男見小萱已不勝酒力,昏睡在房內其中一張大牀上,呂姓友人也離開房間,郭男便接連對小萱指侵、性侵得逞。隔天6點小萱清醒,發現下身沒穿內褲,下體疼痛還血尿,牀上也有血跡,廁所垃圾桶內還有保險套,自己也不是躺在原本入睡的大牀上,察覺有異,回家跟家人傾訴遭性侵,並在隔月4日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處理。
全案曝光後,郭男原本否認犯行,推說是小萱主動挑逗他性慾,導致小萱作證時當庭痛哭,而後郭男才終於坦承犯行,並以140萬和小萱達成和解。
法官認爲,郭男趁小萱爲了求職,和他一起前往墾丁的過程中對她逞欲,導致小萱酒醉清醒後察覺被侵犯,產生創傷症候羣反應,犯罪情節嚴重,不過審酌郭男犯後尚能坦承犯行,且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履行部分賠償等情,認爲郭已受教訓、知道警惕,依郭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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