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車內伸狼爪 女友人遭親吻摸胸氣炸提告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車內對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強制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德(化名),因涉嫌在車內對女性友人小美(化名)強制猥褻,遭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德違反小美意願,親吻並撫摸其胸部,構成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須接受6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保護管束。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美爲朋友關係,去年3月4日凌晨3時許,阿德駕駛自小客車搭載小美至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一帶。未料,阿德竟在車內趁機親吻小美嘴巴,並徒手撫摸其胸部,小美當場感到不適並拒絕,事後憤而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並與小美達成和解,賠償損失。法官認爲,阿德行爲已構成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考量其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與小美達成和解,因此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6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並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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