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國小男童 判賠百萬!校方連帶責任

南投某國小黃姓教師,竟利用指導反毒演講機會,在學校視聽教室內多次猥褻未滿14歲的男學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南投某國小黃姓教師,竟利用指導反毒演講機會,在學校視聽教室內多次猥褻未滿14歲的男學生!南投地院審結,判處黃師應賠償受害學童60萬元、父母各20萬元,校方也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111年9月至112年6月間。黃師假借指導演講之名,將手伸入男童內褲撫摸生殖器得逞,前後多達4次。事件曝光後,黃師已被學校解聘,並遭法院依對未滿14歲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月。

男童及男童父母因此向黃師請求賠償慰撫金120萬元、50萬元、50萬元。又被告黃師受僱於國小擔任教師期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對男童爲係爭行爲,惟國小爲被告黃師之僱用人,顯然未盡相當注意選任及監督義務,難謂無過失,是國小應負連帶責任。又被告黃師繫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故意不法侵害男童權利,國小自應負國家賠償責任,與被告黃師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定,黃師行爲嚴重侵害學童身體自主權,造成永久心理創傷,且學童父母親權也受侵害,且校方未盡監督之責,需負國家賠償責任;因此判被告應給付男童60萬元、男童之父20萬元、男童之母20萬元合計100萬元。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