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強制猥褻少女!賠錢和解獲緩刑 法官加碼「3條件」

新北市一名現役軍人阿德(化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竟將她帶回住處強制猥褻,不僅強吻、摸胸,還不顧少女反抗硬脫衣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現役軍人阿德(化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未滿18歲的少女,竟將她帶回住處強制猥褻,不僅強吻、摸胸,還不顧少女反抗硬脫衣物。新北地院審理後,考量阿德認罪且已賠償家屬達成和解,判他9月徒刑,但給予緩刑3年機會,不過法官也祭出3大條件,包括「不得接觸被害人」、「1年內上3場法治教育」,並須接受保護管束,若違反恐遭撤銷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是現役軍人,透過臉書認識被害少女A女。今年3月15日上午,他騎機車載A女回到新北市住處,明知對方未成年,竟不顧她反抗,強行脫衣、摸胸及臀部,還多次親吻嘴巴和胸部,猥褻得逞。

事後A女向家人求助並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阿德涉案,並在A女身上採集到DNA證據,檢方依《刑法》強制猥褻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德坦承犯行,並與A女母親達成調解,賠償金額未公開但已履行完畢。法官認爲他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判刑9月,但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不得接觸或騷擾A女,避免二次傷害。1年內須上3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法官警告,若阿德違反任何一項條件,檢方可聲請撤銷緩刑,讓他直接入獄。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