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公車硬蹭女學生臀部 惡男遭判5月徒刑

基隆市去年發生一起男子在公車上性騷擾女生的案件,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判處涉案的陳姓男子5月有期徒刑。(張志康攝)

一名陳姓男子去(2024)年5月搭乘公車時,趁人潮衆多,用下體蹭兩名女學生的臀部,女生下車後報案,警方循線將陳男逮捕,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宣判,認定陳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今年47歲的陳姓男子去年5月間,從基隆市義九路口搭乘公車,眼見車上人多擁擠,便站在一名高中女生身後,並用下半身往前牴觸女生的臀部約2分鐘之久。

女生查覺陳男舉動後,趁着有其他乘客下車,就往公車後方移動,試圖逃離陳男。孰料,陳男眼見女生離開,便將目標鎖定在與女生同行的另一名女同學身上。改站到另一名女生後方,以下半身牴觸女生的臀部約1分鐘。

女生髮現陳男改騷擾女同學,眼見公車要到站了,就趕緊將女同學拉開下車。兩名女學生下車後,旋即報警表示遭惡男性騷擾,警方循線透過公車的錄影畫面及公車刷卡資料,查出陳男身分,並通知陳男到案說明。詢後,警方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將全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基隆地檢署經過調查,陳男對於他的犯行坦承不諱,另外檢察官也有公車內行車記錄器可以佐證,去年10月間將陳男提起公訴。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爲陳男乘兩名被害人不及抗拒,以下體頂撞觸摸其臀部方式,侵犯被害人的身體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之觀念,造成被害人心理驚恐不安,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應予嚴懲。

不過,法官審酌陳男沒有前科,又對犯行坦承不諱,陳男也曾試圖與被害人調解遭拒,並非全無悔悟之心,在兼衡陳男犯罪動機、手段、侵害程度及自身、家庭等情狀,2罪分判處3月有期徒刑,應合併執行5月刑期,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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