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男演員襲臀還頸部吹氣 女演員挨告判刑4月
男演員控訴拍攝空檔遭女演員性騷擾,不甘受辱提告。(邱立雅攝)
駱姓女子邀請A男到新竹縣尖石某露營區,參加她籌拍的影片,但A男控訴拍片空檔之際,竟遭到駱女徒手環抱,觸摸他的腰臀,還在他脖子吹氣,A男不甘受辱報警處理,駱女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刑後不服上訴,法官仍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
事發後,駱女矢口否認有何性騷擾犯行,並辯稱案發當天完全沒有碰到A男,也沒對他脖子吹氣,沒有對A男性騷擾。但A男表示,當時他與駱女飾演情侶角色,拍攝中途休息時間,我們都已經離開攝影機鏡頭了,當時駱女一直拉着他不放,還藉着酒意突然撲在他身上,用雙手從他的背部、腰部順着撫摸到臀部,同時還將臉部貼到他的脖子上吹氣,過程大約3至5秒,因爲動作太突然,所以無法防範。
A男表示當時還在拍攝當中,還沒有喊卡之前,雖然沒有鏡頭,但演員們就是要在旁邊待命。發生事情的當天,A男稱有透過LINE跟幾個朋友說,基於駱女是出錢出資叫他們去拍攝的人,自己資歷尚淺,不敢得罪,只能隱忍。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時,也發現A男在深夜案發後的翌日凌晨,於社交軟體發佈限時動態:「入行以來最後悔的一次(哭臉)」、「嗯........真的沒有這麼悶過莫名其妙的人事物」,也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予友人稱:「一直被吃豆腐有夠噁心不舒服。」
法官同時傳喚證人即案發當天導演前來作證,導演指出,駱女當天對A男沒有什麼互動,他的視線無時無刻都是在盯着全部的演員。不過法官認爲導演證述內容矛盾,導演稱他1人可以全程注意、監督在正在拍攝、或在拍攝空檔、休息時間的3組、6名演員之每一人之行爲舉措,顯然不合常理。
法官認爲,駱女爲逞一己私慾,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而爲性騷擾行爲,絲毫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告訴人心理不安全感,所爲實屬不該,依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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