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南部外站副主任對女員工摸胸襲臀 遭判刑、調職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吳姓副主任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法務部調查局某調查站吳姓副主任遭控屢次對下屬女調查官摸胸、觸臀,還自認女員工對他有曖昧情愫,女員工不忍了提告,吳男去年9月降調爲花蓮調查站調查官,嘉義地方法院判決他犯公務員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等罪共3次,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5月間某日晚間9時吳男趁該女員工值班巡視辦公室各樓層時,在2樓辦公室走廊伸手抓握她的胸部,利用權勢猥褻得逞,判6月徒刑,得以1000元1日折算易科罰金。
2023年7月25日指派該女開車載他搬運酒類回程途中,趁機伸手進入該女外衣裡面,隔着內衣撫摸她的胸部,利用權勢猥褻得逞,判6月徒刑,得以1000元1日折算易科罰金。
2024年5月8日晚間與該女一同參加某飯店的品酒會,趁大家拍合照時,他伸出左手觸摸該女臀部,利用權勢性騷擾得逞,判4月徒刑,得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案發後,吳男已調離原單位、改調爲非主管職務。
嘉義地檢署指出,被告若犯本刑5年以下、判刑6月以下,依法得易科罰金,若易科罰金則以1000元至3000元不等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