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李某,被判刑11年
近日,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李某假意備案拍攝電影,通過虛構強大投資背景、明星陣容,騙取他人投資款兩百多萬元。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0萬元。
李某長期混跡於各大電影片場,曾在多個熱門電影劇作中跑龍套。負債累累的他因久久未接到角色,萌生了尋找投資人充當自己“錢袋子”的想法,不久後註冊成立某影業公司,通過貸款購買豪車,打造“金主”人設。
2018年,李某找到製作人張某表示要購買某劇本版權,並聘請張某出任導演一同籌備電影,張某欣然允諾,並幫助李某完成電影備案。隨後,李某頻繁組織茶會、聚餐,一方面鞏固自己“香港知名製片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則伺機尋找合適的“獵物”。
在一次茶會中,李某結識了經營日化公司的陳某,得知對方有一筆廣告宣傳預算後,他計上心頭,開始鼓吹自己的項目獲得過億投資額,一線明星陣容加持,可免費宣傳陳某產品,還可以按比例分紅票房收益。
爲進一步取得陳某信任,李某宣稱電影最大的投資方是某大公司。聽到有大公司爲其“背書”,陳某放心地與李某簽訂合同,雙方約定由陳某投資260萬元,電影2022年初上映,如若2022年底電影仍未上映,可全額退還投資款。
隨着電影上映時間悄然過去,項目卻遲遲無進展。2022年12月,陳某提出要去片場探班,李某以現場安裝有衛星設備,事涉國家機密不方便爲由拒絕。陳某心生疑慮,要求退還投資款,沒想到李某卻失去聯繫。
經警方調查,除陳某外電影並無其他投資人,而所謂“某大公司”是李某借用其朋友註冊的“某某公司”名號,並非陳某理解的“某某衛星導航”公司。李某已將260萬元投資款用於償還個人債務。
深圳檢察官提醒,投資項目需謹慎:一查資質,尤其是對於首次合作或交易的對象,要警惕掛名備案或過期失效的情形。二驗背景,充分利用各類正規諮詢渠道及金融系統查詢資源,覈實資信材料的真實性。三留證據,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及簽訂的合同,以便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極目新聞、深圳晚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