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子遭槍擊丟包醫院後死亡  兇手判刑23年定讞

臺南男子遭槍擊丟包醫院後死亡  兇手判刑23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南徐姓男子於2023年遭槍擊後被載到醫院門口丟包後死亡,最高法院行兇的林澤峰殺人後旋即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案發後攜槍投案且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及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部分23年定讞。

林澤峰與徐男因恩怨而相互心存不滿,兩人因共同友人相約2023年4月7日晚間至臺南市永康交流道附近談判,林攜帶手槍子彈,搭乘友人駕駛的汽車赴約,雙方集合後,一同轉往附近重劃區談判。

談判破裂後,林澤峰便掏出預藏手槍,向空或朝徐腳下位置射擊數槍,但未擊中,最後,林澤峰以抵住胸膛方式,朝徐左胸口處擊發一槍,徐中槍後隨即倒地,林澤峰與友人合力強行將徐搬至車上後座,駛往醫院前,由林澤峰在車上將徐推落車下後,迅速駛離。

徐經醫院保全發現並通知醫護人員加以搶救,然其到院前心跳停止,另左胸壁有開放性傷口、左側肢體多處挫擦傷、口腔內有大量血塊,經醫護人員急救無效而死亡,其死因經檢察官相驗及法醫解剖鑑定結果,確認是接觸性槍傷致心臟及主動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一審及二審認爲,林殺人後旋即送醫,曾經嘗試彌補惡行,案發後攜槍投案,且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經過鑑定報告認爲,他經過長期的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爲的可能性,依殺人等罪判刑2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