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槍殺仇家丟包醫院重判23年定讞 同夥參與談判、丟包獲無罪

▲槍殺仇家丟包醫院,林澤峰判刑23年定讞。(資料照/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南男子林澤峰因與徐姓男子有恩怨,雙方相約談判,林還帶着友人林昱愷一同赴約。結果一言不合,林澤峰取出預藏的槍枝,當場槍殺徐男,並開車將徐男丟包在醫院前。一二審均將林澤峰重判有期徒刑23年,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參與談判、丟包的林姓同夥,卻因查無實證,獲判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林澤峰與死者徐姓男子素有恩怨,2023年4月初,2人又因故在網路上嗆聲,林男在IG上發出私訊:「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要就今天一起做解決,不是你去陪囡仔昌就是我去陪囡仔昌(囡仔昌即指當時甫過世之劉姓角頭),要不要?」隔日就相約徐男到臺南市南區灣裡萬年殿附近談判,但徐男沒有到場。

再隔一日,林男又相約徐男到臺南永康交流道附近某傢俱行內談判,林男也找了友人林昱愷駕車,一同赴約。談判時,2人一言不合,林男取出預藏的槍枝,先對空以及對徐男腳旁的地面射擊3槍;之後以槍枝抵住徐男左胸口,擊發一顆子彈。徐男因心臟、大動脈破裂,當場死亡。

林男犯案後,隨即坐上林昱愷的汽車,離開現場。但沒多久車輛又再開回,林男與林昱愷2人合力將死者屍體拖上汽車後座,並將車輛開往安南醫院。之後由林男奮力將屍體推出車外,2人隨後逃逸。警方獲報後展開追緝,逮捕2人,並依照槍砲、殺人、棄屍等罪行,提起公訴。

一審由臺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審理後,將林男重判有期徒刑23年。至於也駕車前往談判、協助丟包醫院的林昱愷,國民法官認爲查無證據,證明林昱愷事先知情帶槍談判、故意殺人意圖等等情事,因此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二審也認爲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仍判刑23年與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確定。

▼男子遭人槍擊,還被丟包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圖/記者林東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