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頭槍殺2黨羽 判無期定讞

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的男子蘇柏源,槍殺旗下2名車手,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頭」的男子蘇柏源,2022年因爲不滿同集團楊姓和陳姓車手被逮落網後向警方供出他,他在桃園的出租套房「行刑式」槍殺2人,手段兇殘,震驚社會。然而最高法院認爲,蘇柏源經由長期監禁、輔導治療,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合理期待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蘇柏源與楊、陳姓男子均爲詐欺集團成員,楊與陳是受蘇指示提領遭款的車手。楊及陳在2022年8月17日提領詐欺款項時遭警方逮捕而供出蘇男,蘇後來要求楊及陳改口,卻反遭他們要求給付共800萬元才願意改口,蘇男因而心生不滿。

同年9月1日晚上,蘇與對方見面,他與楊及陳因另起詐欺案產生言語爭執,他持手槍,先朝楊右邊太陽穴及頭頂處接續連開2槍,楊當場倒地死亡,他再向陳的右邊太陽穴處開槍,陳也當場倒地死亡。

檢方起訴後認爲,蘇男在案發時經友人先後2次勸阻的情形下,仍對手無寸鐵的2名被害人朝頭部射擊,2人都當場死亡,手段極爲兇殘,惡性實屬重大,迄今亦未實際賠償被害人家屬,所生危害至巨,且始終未見真摯悔悟之心,蘇男有永遠與社會隔絕的必要。

但一審及二審指出,蘇近距離朝頭部開槍,致楊、陳死亡,手段冷血、殘酷,所爲應予嚴厲非難,但仍與血腥恐怖攻擊、屠殺,或折磨、凌虐、變態殺人態樣不同。

歷審認爲,蘇經由長期監禁、輔導治療,並非沒有矯正教化的合理期待可能,無期徒刑理論上是永久監禁,蘇在執行25年後可否符合假釋條件得予假釋出獄,仍屬無可預期之事,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禠奪公權終身,蘇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