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冷血殺人稱不後悔 判無期定讞

最高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姚宗秦2023年因爲不滿新北市府副發言人張劭斌胞弟張威凱,向他討債150萬元,開槍殺死張後棄屍,最高法院認爲,依據量刑的鑑定報告記載,姚說,如果再來一次,本案發生機率還是很大,他「不會後悔」,也不認爲自己行爲是錯誤,認定姚犯行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張劭斌說,2年多來,家屬在法庭面對加害人,都是精神與情感上的折磨,真心期盼不會再有下一個家庭承受同樣痛苦。姚預謀犯案、謀財害命,事後不斷說謊狡辯、毫無悔意,家屬心中的憤怒與悲痛難以言喻,判姚無期徒刑不代表永遠關在牢裡,這樣的人逃過死刑,對社會依然是潛在威脅。

判決指出,姚與張是多年好友,因不滿張催討150萬元債務,2023年5月謊稱要還款,邀張到住處後,依計劃使用裝有滅音管的手槍,從後方朝張後腦擊發1發子彈,張當場頭部中彈出血死亡。

案發後,姚向警方騙稱張掏槍自轟斃命,但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且比對相關證據,發現張的槍傷在後腦,不可能是自戕,才坦承殺人。

一、二審認爲,2人本爲好友,姚竟爲不想償還債務而持槍殺害張,犯行對於社會治安的危害巨大,又將張棄屍郊外深谷,犯罪手段應予嚴譴,犯罪後雖坦承犯行,但只是表達對於死者家屬的愧疚,對張則稱「我沒辦法原諒他」,不認爲自己行爲錯誤,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姚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