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狠虐女友1歲幼兒…打破頭、肝臟撕裂 判1年2月定讞
林姓男子5年前動手凌虐同居女友的1歲幼兒,造成頭骨骨折、腦出血、肝臟撕裂傷、腹腔積血等,他見幼兒昏睡、嘔吐不止,才通知女友送醫急救,醫院通報兒虐讓案情曝光,林否認犯行,供稱是小孩跌倒所致,但說詞不被採信,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定讞。
林平時和女友同居在高雄,女友的小孩則委由臺南保母全日照顧,當保母休假時纔會接回家。女友2020年1月12日晚間將小孩接回高雄同住,隔天上午外出開店工作,小孩則由林照顧。
未料,同年月13日下午5時許,林發現幼兒昏睡、嘔吐不止,告知女友並將小孩帶至女友工作地後,晚間送醫急救,醫院通報高雄市社會局兒虐案件,揭發案情。
林否認犯行,供稱他沒有傷害小孩,當時他從外面回到家,發現小孩在房間嘔吐,他把小孩抱到廁所清理,要準備清洗牀單時,有聽到小孩跌倒碰撞的聲音,就看到小孩坐在地上,額頭有瘀青,之後發現小孩嘔吐越來越嚴重,他告知女友小孩可能有腦震盪,因此才送醫。
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證人說法等,認定小孩2020年1月13日當天大多是林負責照顧,因此凌虐事證明確,審酌林在女友工作期間,負責照顧小孩生活起居,應妥善照護,避免小孩身心受到不當對待,竟罔顧小孩案發時僅年滿1歲餘的幼兒,身體脆弱,全無反抗能力,更無法清楚表明需求,卻以不詳鈍力重擊的方式傷害小孩,造成嚴重傷勢。
法院指出,林犯後飾詞否認犯行,且至今未和家屬和解或賠償小孩所受損害,顯然未見悔意,一、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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