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惡男持刀性侵前女友還拍裸照 判囚7年3月定讞
不滿女友分手 惡男持刀脅迫性侵還拍裸照 判囚7年3月定讞(中時資料照)
臺中市一名男子2022年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他假稱有東西要給她要她到他的租屋處,然後持美工刀脅迫性侵她,他還用手機拍攝對方裸體,最高法院斥責他犯後飾詞否認、未見悔意,依犯攜帶凶器及對被害人爲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定讞。
這名男子2022年10月與女友分手,之後他假借有東西要給她的名義,邀請她到其承租的套房,她進入套房後,他拿出美工刀在她面前向她恫稱:「如果今天你不跟我做愛,我就要殺死你」等語。
他要脅前女友與他爲性交行爲,並動手脫去她衣物性侵得逞,他同時拿手機對她拍攝裸露身體之相片及錄影,被害人以欲前往其胞姊經營的便當店幫忙爲由,由他騎乘機車搭載她至便當店,經由被害人告知姊姊,由姊夫報警處理。
臺中高分院審酌被告爲被害人的前男友,爲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未能尊重她之身體自主權,持美工刀此等客觀上足以危害生命、身體之兇器,以出言恫嚇並將美工刀拿到她面前、繼而放置一旁之方式,脅迫她而爲強制性交,且持手機拍照、錄影,對A女心理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足認犯罪所造成之危險或損害非輕,應嚴予非難。
臺中高分院認爲,被告犯後飾詞否認、未見悔意,更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獲取她原諒,依犯攜帶凶器及對被害人爲照相、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3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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