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水」迷昏男子性侵還錄影 惡狼賠20萬判7年6月定讞

▲男子以俗稱「G水」的迷姦藥物,迷昏他人並性侵得逞,最高法院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李姓男子與謝姓男子和謀,以俗稱「G水」的迷姦藥物,迷昏謝男的男性友人阿偉(化名),而後李男將阿偉帶到旅館中,以生殖器與假陽具性侵阿偉得逞,過程還錄影留念。阿偉事後發覺遭性侵而提告,李男遭逮後一審重判有期徒刑8年4月。上訴二審時,李男賠償20萬元給阿偉,雙方和解,二審減輕改判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使用的「G水」爲含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的藥劑。而根據網路資料,gamma-Butyrolactone(GBL)中文名稱爲「γ-丁內酯」,是一種合法銷售的工業溶劑。不過這種工業溶劑進入人體後,就會轉變成著名的派對「迷姦藥GHB」(γ-羥基丁酸,gamma hydroxybutyrate)。二者雖然完全不同,但都是迷姦藥物。

本案發生於2023年11月間,李男看上謝男的友人阿偉,於是透過謝男,想要約出阿偉發生關係。謝男就與李男謀議,由謝男提供「G水」給李男,並由謝男出面邀請阿偉前往高雄三民區某KTV歡唱,等阿偉到場後,謝男又藉故不出席,營造李男與阿偉2人世界。李男則藉機在阿偉的酒杯中加入「G水」,阿偉沒多久就開始昏迷,被李男帶到旅館中性侵,李男還拿出手機錄影。

阿偉事後經由其他友人告知,才發覺自己遭性侵錄影,因此提出告訴。李男、謝男遭逮後,2人遭檢方提起公訴。其中謝男的部分另案審理,至於李男涉案部分,一審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罪,並賠償20萬元給阿偉,雙方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李男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