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TV下藥「繩縛性侵」惡男慘了 他幫買G水變共犯也判7年3月
▲高雄男子遭兩男下藥性侵還偷拍性愛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李姓男子嚮往與不同性傾向者發生性行爲,他爲滿足自己慾望,竟夥同謝姓友人設局邀約男子阿杰(化名)到KTV後,用G水下藥將對方迷暈,再將阿杰載到汽車旅館性侵,過程中李男還用繩子捆綁阿杰後性侵,甚至還拍下性愛影片,直到後來阿杰收到他人私訊告知,他才驚覺自己遭人性侵,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李男8年4月徒刑,幫忙買G水的謝男則被認定爲共同正犯,也判刑7年3月。
判決指出,李男和謝男事前共謀要設局下藥迷姦阿杰,並由謝男上網購買俗稱「G水」的迷姦藥水給李男,去年11月25日謝、李2人約阿杰到高雄某KTV唱歌,阿杰到場後,李男隨即熱情陪同唱歌,謝男則藉口遲到未出現在KTV,之後李男趁着阿杰去上廁所,偷偷載他的酒杯倒入「G水」,阿杰喝了幾口後藥效便發作隨即失去意識。
之後,李男將阿杰載到汽車旅館,先動手脫光阿杰衣服,並將他裸身捆綁後性侵得逞,過程中李男還拿出手機拍照及錄影。直到後來,有人私訊告知阿杰,他才知道自己被性侵,憤而對李男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認爲,李男於警訊及審理時均坦承犯行,且與證人證述情節大致相符,審酌李男爲逞私慾,與友人謝男合謀,對阿杰下藥性侵,並擅自錄下其2人性愛過程,甚至恣意以其個人性癖好強加於阿杰,犯罪手段及犯行所致生之損害甚鉅,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爲照相、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判李男有期徒刑8年4月。
謝男的部分,謝男辯稱雖然阿杰是他約去KTV的,但G水並不是他提供給李男,後續去旅館、拍性影像的事情他都沒有參與,最多隻能算是幫助犯,希望爭取輕判。
但法官查出,李男使用的G水的確是謝男提供,而且兩人事前就不斷商議如何對阿杰「下手」,因此認定謝男是共同正犯,而非幫助犯,所以重判他徒刑7年3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