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20多年前性侵10女童!染指2女未過追訴期 判囚8年6月定讞
狼師20多年前性侵10女童 染指2女未過追訴期 判囚8年6月定讞(中時資料照)
臺南市國小狼師尚姓男子,任教期間涉性侵班上10多名女學童,2004年他退休,他的惡行2020年才被人本基金會揭發,但只有2名被害人仍在追訴期,最高法院將尚男依連續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刑徒8年6月定讞。
尚2003年擔任國小教師,他平時教學風格嚴厲,時有體罰或責罵學生之情況,學生對其命令多不敢反抗,他利用兩名國小女生同時在場時,先親吻一名女童再親吻另一名女童並企圖將舌頭伸入口腔,遭對方緊咬牙齒抵抗,又撫摸她胸部、臀部,再將她上衣掀起舔其胸部與乳頭。
尚男不顧女學生推之抗拒方式,撫摸她胸部及器官,兩名女學生因畏懼於尚志剛老師之身分而不敢拒絕或進一步反抗,尚志剛得逞後,食髓知味,之後在相同地點,以同樣方式連續猥褻兩名女學生。
被害女學生2020年間出面向人本基金會舉發,由人本基金會發函向國小檢舉尚志剛,國小因而啓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程序,陸續發覺女學生(部分因罹於追訴權時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受害情節,而依法告發,檢察官偵結起訴尚男。
臺南高分院審酌尚男隱藏在校園中之犯罪陰影,如非日後被害人日漸成熟而得以面對心中之傷痛,且藉助於社會風氣之轉變,使性侵害之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並藉由媒體或公益團體之呼籲,使社會各界正視少年或兒童受侵害後,經常因年幼不知、不敢求救,甚至不知受害,或於受害後因表達、記憶能力不佳,形成司法程序中之弱勢地位。
合議庭表示,本件幸得被害人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且因校園性平調查程序發揮蒐集、保全證據之功能,使尚男塵封已久之犯行得以攤在陽光下接受檢視,而透過本件審理及判決程序,期能發揮預防再犯之刑罰一般預防與特別預防功能,使少年及兒童不再成爲性犯罪之對象,將尚男判刑8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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