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園長之子性侵猥褻「所有女童都摸」 判囚28年8月定讞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男子(圖著白上衣者)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並有人遭強拍性影像 (中時資料照片,林偉信攝)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姓男子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6名女童且有人遭強拍性影像,毛男「 坦承所有女童都有被他摸」也有拍攝性影像等,他說只有在女童私密處附近撫摸,並沒有將手指插入,最高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8年8月確定。

毛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在其所任職之北市幼兒園內,對未滿7歲之幼童6人(A童至F童)爲妨害性自主犯行,法院傳訊證被害人及勘驗幼兒園內監視錄影畫面等,認定他對幼童6人分別爲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犯行。

高院審酌毛男家境及學識均良好,且具幼兒保育之專業知識背景,深知有幼童於學齡前身心發展健康之重要性,明知本案被害人均屬未滿7歲,並無同意或拒絕之性自主能力,竟爲滿足自己之性慾性侵等犯罪,時間綿延達1年之久、犯罪情狀惡性重大,判刑28年8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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