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性侵猥褻幼童226次!毛畯珅重判28年8月定讞 須入獄服刑
▲幼兒園狼師毛畯珅,遭重判28年8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男子毛畯珅在母親開設的信義區某幼兒園內擔任教保員,他在2年間染指至少20位幼童,並持有600多部被害人的性影像,一審認定他對6名女童下手,犯行達226次,重判有期徒刑28年。高等法院二審加重改判28年8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毛須入監服刑。
毛男現年約30歲,出身幼教世家,自己是大學社工系畢業。而本案判決指出,他2021年9月退伍後就在母親經營的幼兒園擔任教保員,別名「ADY哥哥」,在園內負責管理監視器、參與協助教學、照顧全園幼童之生活起居及於園內接送幼童之工作,另於午休時間兼任幼兒園兼營託嬰中心的托育人員。
但他工作不到1年、2022年7月間就出現疑似侵犯兒童的傳言,不過當時並無確實證據。直到2023年7月間,有女童向家長反映,稱毛男藉故碰觸私處,甚至伸手去摸,若遇到反抗,毛男會拿水瓶打臉壓制,逼孩子就範,還命令被害女童不能告訴別人。家長緊急報警處理。
臺北市婦幼警察隊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2023月7月間就搜索幼兒園與毛男住處,查扣大量非法影像,毛男也因此遭羈押至今。檢方於2023年8月間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多項罪名,對毛男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毛男對6名幼童性侵、猥褻、拍下不雅照,其中有2名幼童更是分別遭侵犯100次以上,總計毛男共犯下219個罪名,一審總計判處刑度1252年,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毛男坦承「所有女童均有被他『摸』了」,但他否認與女童們「性交」,僅承認犯下刑度較輕的「猥褻罪」。全案於今年初二審宣判,高院改認定他犯下226個罪名,刑度加總達1291年,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2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