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界李宗瑞」下藥迷昏女子性侵拍裸照 判賠135萬確定

「遊艇界李宗瑞」下藥迷昏性侵又拍裸照 判賠135萬元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有「遊艇大亨」稱號的張姓男子多次下藥性侵女子,他2017年下藥迷昏一名女子還拍攝裸照,張被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定讞,被害人求償部分,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張男須賠償135萬元確定。

被害人表示,張在2017年12月9日6時許,在北市忠孝東路某處,以不詳方式使伊服用氟硝西泮(下稱FM2),致她陷於昏睡而無力抗拒,並將她帶往北市忠孝東路統某旅館房間加以性侵,且拍攝她裸露下體之照片及影片,她請求精神慰撫金110萬元、25萬元,共計135萬元本息。一審判決張賠償135萬元。

張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爲,被害人請求張男賠償精神撫慰金有據,審酌張的犯罪情節、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身心損害嚴重性,及兩造學歷、經歷、財產狀況、身分等一切情形,認張男就以藥劑強制性交、無故拍攝身體隱私部位之行爲,各賠償被害人精神慰撫金110萬元、25萬元,合計135萬元爲適當,全案確定。

另張男2018年在咖啡店內利用被害女子離開座位時,在她奶茶下藥,她喝下後感覺暈眩、視力模糊緊急通知母親將她帶回家,刑事部分,張被以藥劑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民事部分,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張的上訴,判決他須賠償34萬5280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