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大亨咖啡店對嫩妹下藥!她機警逃過狼爪 判賠34萬確定
▲張志傑一度潛逃,後來遭警方逮捕到案。(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被稱爲「遊艇李宗瑞」的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因多次犯下性侵案件遭判刑10年定讞,目前已經在監獄執行。其中一名被害人爲20來歲的嫩妹,張男在咖啡店內發現她後,藉機下藥,企圖迷昏嫩妹。還好嫩妹機警,趕緊跑到隔壁母親開設的髮廊,逃過一劫。嫩妹求償,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張男須賠償34萬餘元確定。
張男曾開設「幸福遊艇公司」(2020年09月25日解散),並與多部偶像戲劇合作,對外也以「臺灣帆船遊艇達人」名號受訪、演講;但他實際上是多次犯下性侵案件的淫狼。2017年5月間,他在臺北市中山區撿屍一名酒醉女子,抱上車開往大佳河濱公園矇眼性侵得逞,最後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當時獲得法院判處拘役115日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半年後他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某KTV附近,看到酒醉的女子小曼(化名),隨即將女子帶到附近旅館,脫掉小曼衣物後,逼迫小曼口交得逞,過程還以自己的手機錄影、拍照。此外,張男也在2018年初,駕車到臺北市中山區某咖啡廳,看見大學剛畢業的嫩妹小惟(化名)獨自在咖啡店中,張男又見色心起。
張男坐到小惟隔壁桌,趁着小婷上廁所之際,在飲料中摻入FM2(俗稱強姦藥丸)。小惟回座後喝完飲料,立刻覺得頭暈,還好她機警,馬上衝到咖啡店旁母親開設的髮廊求救,逃過張男狼爪。小惟第二天到醫院檢查,這才發現自己被下藥,報警循線逮捕張男。檢方對他提起公訴。張男一審遭判刑9年,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張男於2022年間棄保潛逃。
一直到2023年9月間他才遭逮捕歸案,警方在他身上查出槍彈,防彈背心、逃生索、開山刀、電擊器等裝備,甚至還有一套野外僞裝的「吉利服」(ghillie suit),這才發現張男原來是軍情局退役的中校,網路上的資歷全都造假。法院最後將張男所犯惡行,判刑10年定讞,張男已經發監執行。
差點被性侵的小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300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小惟應該獲得50萬元賠償,但須扣除已經領取的15萬4,720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因此判決張男須賠償34萬5280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張志傑在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遮掩自己的臉孔。(圖/記者吳銘峰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