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男誘騙5友人赴緬甸搞詐騙 不從就施暴 判囚6年4月定讞
誘騙友人前往緬甸從事詐騙 男子判囚6年4月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蕭詠平2022年以介紹境外工作爲由,誘騙5名友人到緬甸從事詐騙,如果被害人不配合便威脅暴力對待,最高法院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定讞。
蕭男與鄭姓男子(另案偵辦)等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由蕭男在網路上張貼「出國工作、高薪、翻轉人生、跟着我賺大錢」等內容,招募有債務而亟需款項的民衆。被害人誤信爲真,接受蕭男安排前往緬甸被迫進行網路詐騙,如果未達成業績,將被施以起立蹲跳、跑步等體罰。
一審及二審考量蕭男誆騙5名友人出境前往緬甸營區及園區,該營區及園區皆有持槍軍隊,不得自由進出,又加以體罰、恐嚇等,使其等因遭施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復因非法入境緬甸而身處異地,語言不通,難以求助,而不得不進行工作時間甚長對體力負荷甚鉅之詐騙工作。
蕭男並各向其等表示需綁約6個月、1年,若欲提前離開返回臺灣,需賠付營區、園區已先代爲支付之食宿、交通等費用等先前於招募時未曾告知之內容,使其等各需賠償才能回臺,嚴重損害我國國際形象,惡性甚大,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最高法院維持原審刑度判刑6年4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