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三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空服員…他賠家屬800萬 判關6年8月定讞

富商向詠強有酒駕前科,但他未記取教訓,3年前飲用紅酒後開車上路撞死新加坡籍空服員,因他已賠償家屬800萬元,一、二審均依酒駕致死罪判刑6年8月,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飲用半瓶紅酒,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敦化南路2段撞上54歲新加坡籍空服員,空服員送醫不治。向肇禍後,被測出酒精濃度每公升0.58毫克。

一審國民法官庭認定向符合自首要件,可依法減刑,向主張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再減一次,但被認爲他的犯行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也沒有情輕法重之處,不能再減。

向詠強2015年、2019年兩次因酒駕案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撞死新加坡空服員是他第3次酒駕遭查獲,這次還導致行人死亡,向不僅無照駕駛,另有超速的情況。

不過,空服員事故時雖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違規闖紅燈,一審認爲有可歸責之處,考量向詠強與死者家屬以800萬元達成和解並屢行完畢,向已彌補過錯等,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6年8月徒刑。

向詠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聲稱酒駕和被害人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且道路昏暗,不可能期待駕駛人注意到,但二審認爲向的上訴無理,判決上訴駁回;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富商向詠強酒駕撞死聯合航空空服員,最高法院依酒駕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定讞。圖/本報記者翻攝

富商向詠強酒駕撞死聯合航空空服員,最高法院依酒駕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定讞。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