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血男酒駕撞死人落跑「臉插玻璃」超商買東西 法官重判14年
▲楊男酒駕撞死人後肇事逃逸,還跑到超商買東西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楊姓男子在2023年間酒駕撞死人,不僅肇事逃逸,還一臉無所謂的跑到超商買東西結帳,直到臉上插着玻璃碎片,才被巡邏員警發現逮捕,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楊男有公共危險罪前科,已非第一次酒駕肇事,不僅酒駕、超速還肇事逃逸,屬於累犯,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4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8月29日晚間22時55分許,巡警經過橋頭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發現一名48歲蘇姓男子倒地,且所騎乘的機車遭受撞擊,現場卻沒見其他車輛,肇事者竟已落跑,因此先叫來救護車,將蘇男送醫搶救,但仍回天乏術。
▲楊男酒駕肇事後還逃逸,跑到超商買東西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當時警方研判肇事犯嫌尚未走遠,立即進行地毯式搜索,大約20分鐘後,員警在肇事地點300公尺外的五林路段上找到肇事的自小客車,並在附近的超商發現一男子正在結帳,發現該名男子臉上有玻璃殘跡並聞到酒味,立刻上前詢問他爲何受傷?但對方不願意多說,因此判斷男子應該是肇事逃逸嫌犯,立即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離譜的是,楊男2018年時就曾因爲酒駕被判刑2個月。
52歲楊男經實施酒測後,酒測值0.60毫克,全案依肇事逃逸、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楊男移送並建請地檢署聲押偵辦,但法官裁定以10萬元交保。
▲楊男肇事逃逸後在超商被捕。(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全案經橋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法官認爲楊男心存僥倖因而酒駕上路,發生車禍前因爲紅燈右轉被警察追而加速逃逸,發生死亡車禍後還肇事逃逸,犯罪後雖認罪也去戒酒治療,但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2年,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