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超商偷拍少女內褲「6年前也犯」 法官批「不知悔改」要他入獄

惡男超商偷拍少女內褲「6年前也犯」,法官批「不知悔改」要他入獄。(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偷拍前科的莊姓男子,在民國107年偷拍女子下體遭逮竟不知悔改,去年七月又在臺南永康某超商內偷拍一名少女裙底時,店員發現後報警逮人。法官審理後發現,莊男兩次犯案都未就醫,因此判處7個月,不給予緩刑

臺南地院依刑法對少女犯偷拍隱私罪、判莊男須入獄的七月刑期,且莊直到律師於今年二月建議纔去就醫,法官不同意給莊緩刑,但還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張姓男子於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1時58分許,在臺南永康某家超商門市,見到一名少女在店內購物,竟自少女身後將手機鏡頭伸至她裙底,偷拍甲女內褲、大腿根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店員當場發現,報警處理而查當場逮捕。

法官審理後發現,莊男在107年間已曾因在文具店內以手機竊錄女性下體遭提起公訴,但因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撤回告訴而不受理。莊男猶不知記取教訓,又在便利商店內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少女之隱私權,導致少女內心留下難以磨滅之陰影,應予嚴懲,考量莊男犯後坦承犯行,但少女家屬無意和解,因此判刑7月。

莊男及及辯護人雖請求法官給予緩刑宣告,但法官認爲,莊男於107年間犯案後並不知悔改,又犯下同一犯行,且兩次犯案後均沒有就醫,直到114年2月間在辯護人建議下才開始就醫治療,恐有再犯之虞,因此不宜爲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