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店員偷拍女客裙底!法官勸世文無效 他再度犯案被起訴
▲法官勸世文難擋惡念,男店員再犯偷拍被起訴。(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許姓男子在一家即期良品商店工作,2024年4月間,他利用手機偷拍店內女顧客的裙底。法官認爲他有悔意,依妨害性隱私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並可易科罰金。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寫下勸世文,希望他能反省自己的行爲。然而5個月後,僱主查看店內監視器時,發現許男再次用手機偷拍另1名女子的裙底,隨即報警。檢方日前將許男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罪起訴。
判決書指出,20多歲的許姓男子在即期良品商店擔任店員。2024年4月3日晚間6時10分許,他在店內見女顧客在貨架旁選購商品,便拿出手機接近女子,開啓拍照功能後,將手機放在其裙子下方進行拍攝。但因拍攝角度受限,未能成功。過程中,許男不慎碰觸到女顧客的鞋子,女子驚覺被偷拍,隨即報警。警方到場後調閱監視器影像,當場逮捕許男並查扣手機。
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個月,並考量其表示悔悟,可易科罰金。法官指出,刑法中的「性影像」是指拍攝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即使被拍攝的身體部位以貼身衣物遮蔽,若該衣物材質足以使該部位輪廓、形狀顯現於外,仍構成「身體隱私部位」,不以該身體部位完全裸露爲必要。
法官還在判決書中寫下勸世文,希望許男能以悔悟的態度反省自己的行爲,避免再次犯案。法官提醒他,不要因爲他人的外貌而心生邪念,更不要在暗處進行偷拍行爲。法官也警告許男,避免日後故態復萌,不要心存僥倖,並提醒他自我反省,思考自己爲何會淪落至此,並改進自己的不良習性。
起訴書指出,2024年9月,僱主在檢查店內監視器時,再次發現許男拿手機偷拍另一名女顧客的畫面,隨即擷取偷拍畫面並報警。檢警調查後,確認許男的偷拍行爲證據確鑿,日前再將他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