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在藥妝店偷拍女子裙底 2度失風被逮判4月

陳姓男子二度偷拍女子裙底性影像,被當事人發現報警送辦,臺南地院妨害性隱私不實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43歲陳姓男子去年11月間在臺南市東區某藥妝百貨店內,見一名女子在貨架間選購物品時,從女子身後將手機鏡頭伸至她的裙底,偷拍大腿根部隱私部位之性影像,因拍得不好,他再動作調整鏡頭時,被女子發現當場報警送法辦。臺南地院審理後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調查指出,陳男這次偷拍行爲是再犯,他於去年10月26日晚上7點多在臺南市東區一家連鎖百貨店,也是以同一手法,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當場發現扭送法辦,去年12月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3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素行難謂良好。

法官認爲,陳男與2位被害女子均素昧平生,他竟爲逞一己私慾,趁被害女子於商場購物未及注意之際,用智慧型手機欲拍攝告訴人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除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更造成告訴人受有相當程度之心理創傷,其所爲顯然欠缺對他人身體之自主權及隱私權之尊重,應予非難;他雖坦承犯行,然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犯後態度不佳。

判決指出,陳男此次偷拍雖未遂,但屬再犯,他坦承犯罪,卻未與當事人達成和解,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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