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工程師4度偷拍女同事裙底遭活逮 丟了飯碗還被判刑10月

原在南科工作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間3度尾隨女同事在公司地下停車場往1樓樓梯間,持手機偷拍裙底風光,同年月31日故態復萌第4次偷拍當場被抓,經警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查獲,他爲此丟了工作。法官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應執行10月。

黃於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除女同事於警詢時指訴及偵訊時證述外,他自願受搜索及勘察採證同意書,以及他攝得性隱私影像檔截圖14張、女同事蒐證影片截圖及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佐證,事證明確。

臺南地院認爲,黃於對方不知情下,偷拍裙底內大腿及爲內褲包覆下體、臀部,自屬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均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且4罪間,犯意各別、行爲互殊,應予分論並罰。

臺南地院審酌,黃爲逞一己私慾,竟未經告訴人同意,即無故以手機拍攝其性影像,顯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並造成其內心不安與恐懼,並不可取。黃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等一切情狀。

法官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各處3月,應執行10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臺南地院指出,黃男爲逞一己私慾,竟未經告訴人同意,無故以手機拍攝其性影像,顯未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並造成其內心不安與恐懼,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4罪,應執行10月。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