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偷拍女友內褲照及性愛片 慘丟飯碗還被判刑
張姓職業軍人偷拍前女友內褲照及性愛片,經憲兵隊偵辦,檢方起訴後,張男遭軍方汰除,被臺南地方法院判刑,獲緩刑5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原爲職業軍人的張姓男子,涉3度偷拍前女友僅穿內褲隱私照,及3度用監視器偷錄2人性愛影片;分手後,還跟監、攔車拉人,不斷傳送要求複合騷擾訊息,被前女友告到憲兵隊,讓他被軍方汰除。臺南地院依妨害性隱私、偷拍性影像、強制等8罪合併判處拘役70日、8月徒刑,緩刑5年,義務勞動90小時,接受性平教育3次。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仿2023年3月5日,在臺南租住處與前女友視訊時,趁女友換衣服、未徵得女友同意,截取1張女友僅穿內褲的隱私照;同年3月10日及25日晚間,2人同住租屋處,他趁女友更衣及熟睡時,以手機偷拍女友僅穿內褲私密照各1張。
除了偷拍私密照,張男在2023年3月11日、2024年4月21日、5月12日,3度在租住處與女友做愛時,他未告知及徵得女友同意,私自使用監視器偷拍錄下他與女友性愛影片3部。
2024年7月女方要求分手,張男不願意,同年7月19日下午,他在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三段某機關外守候女友座車,見到車開出後,他騎機車尾隨,趁女友座車停紅燈時,他上前攔車並要求女友下車,女友下車後,他拉住女友不讓她上車離去。
此後女方多次表明要分手,張男無視女方拒絕,不斷以手機傳簡訊,或用通訊軟體傳訊息、語音,向女方請求複合;女方爲此感到害怕,擔心影響工作、生活與社會活動,遂向憲兵單位報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在張男租屋處查扣用於偷拍的2支手機、監視器等證物。
判決指出,張男在交往期間偷拍女友身體隱私與性愛影片,造成女方心理創傷,未理性解決兩人分手紛爭,持續對女方跟蹤騷擾,他到案後坦承是一時爲情衝動鑄錯,雖有意和解,但未被女方接受。
法官認爲,張男因法治觀念薄弱,爲警惕他日後審慎行事,避免再犯,促使他重視法律規範秩序,尊重他人及記取教訓,除給予緩刑5年,以啓自新外;緩刑期間,須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3場性平教育課程,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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