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偷拍女老師裙底PO網 被逮認錯獲判公訴不受理
臺南一名男大生5年前就讀高中時偷拍2名女老師裙底風光傳上網路,女老師發現後報警提告,男學生認錯,因檢察官未將他移送少年法庭,臺南地方法院判公訴不受理。(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1名大學生2019年到2020年就讀某國立高中期間,多次以手機錄影功能,拍攝2名校內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貼身衣物,再將影像上傳網路,2名被害女老師去年在網路發現被偷拍影片後報警提告,檢方對這名學生提起公訴。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學生犯案時未滿18歲,檢方應向少年法庭提起公訴,不應直接移送刑事庭,判決公訴不受理。
檢方調查後起訴指出,該名男學生2019至2022年就讀某高中,在2019及2020年間連續以手機錄影功能,攝錄2名女老師的裙底耳體隱私部位及內衣等影像,再上傳至社羣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
影像在網路上輾轉流傳數年,2名老師直到去年5月底才被告知數年前在校園內遭該名男學生偷拍裙底及內衣影像,一起向警方報案,向該名男學生提告。
檢警查扣男學生手機,追查存檔影像,確認有2位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內衣貼身衣物等猥褻性影像畫面,男學生在檢警調查時承認犯行,對被查獲的偷拍影像均不否認。
檢察官認定,男學生觸犯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及散佈猥褻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臺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檢察官受理本案時,男學生已滿20歲,但其犯罪時間均是在高中就學期間,犯案當時未滿18歲,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應向臺南地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非刑事庭方爲合法,其起訴程序已違反規定,依刑事訴訟法,不需經言詞辯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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