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時偷拍4女老師裙底胸部貼網 男大生與母連帶賠100萬

臺南一名男大生念高中時在校內偷拍4位女老師裙底隱私及胸部貼身內衣,上傳網路羣組,遭提告及求償,臺南地方法院判男大生與其母親應連帶賠償1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1名大學生2019年到2020年就讀某國立高中時,以手機偷拍4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及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網路。4名被害女老師去年5月獲悉後報警提告,刑事部分仍在少年法庭審理中,民事共求償485萬元,臺南地院判決男大生與其母須連帶賠償共1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2019至2022年間這名男大生就讀臺南市某公立高中,在校期間,陸續多次以手機攝錄4名女老師裙底身體隱私部位及胸部貼身內衣,將影像上傳至社羣網站TELEGRAM社團,供不特定人閱覽。影像輾轉流傳,去年5月,有學生認出女老師在校園內遭偷拍裙底及內衣影像,經檢視後,4名女老師報警對該名男學生提告。

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搜索查扣男學生手機,追查存檔影像,確認有4位女老師遭偷拍裙底及胸部猥褻性影像畫面,男學生在調查時承認犯行。檢警勘查偷拍影像,確認第一位女老師遭偷拍胸部隱私部位2次、第二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5次、第三位女老師裙底隱私部位3次、第四位女老師被偷拍裙底隱私部位1次。

檢察官依刑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散佈猥褻影像等罪嫌,對男學生起訴。因其犯罪時間均在高中就學期間,犯案時未滿18歲,刑事部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

4位女老師指控男學生侵害隱私權及名譽權,身心備受煎熬,陸續到身心科就醫,分別向男學生及其監護人即其母親請求連帶賠償125萬元、125萬元、115萬元、120萬元,共485萬元

尚在讀大學的男學生向法官請求,4位老師的請求金額過高,他家中經濟狀況不是很好;母親工作領最低基本薪資,自己尚在讀書,有打工收入,不希望連累到母親。

法官考量男學生竊錄次數、上傳網域,對4位女老師造成影響及所受痛苦程度,判決各連帶賠償30萬元、25萬元、25萬元、20萬元爲適當。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