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當車手幫詐30萬 代價要關1年4個月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在去年9月間加入詐團擔任車手,並依照指示向受害者收取30萬元,因而挨告。臺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1年4個月。
▲阿哲擔任車手,並協助詐團向受害者收取30萬元款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4年9月間加入某詐團擔任取款車手,該詐團的成員先是透過LINE向受害者佯稱,只要下載指定的APP程式,就可以操作投資股票獲利,誘導受害者同意交付投資款項30萬元。
接着,阿哲依照詐團上級指示,前往臺北地下街出口附近與受害者碰面,成功取得30萬元之後,再轉交給詐團其他成員。後來受害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此外,阿哲被檢方起訴時,爲現役軍人身分。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阿哲擔任詐團車手,漠視他人財產權,對社會治安造成相當的影響,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雖然查無犯罪所得,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